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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用地不良行为者三年内禁止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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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严格控制商品房用地单宗出让规模。对招拍挂竞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禁止其在三年内参加新的土地使用权竞买。”这些措施,是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在近日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针对福建实际提出的。
出处 《资源导刊》 2010年第5期49-49,共1页 Resources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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