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伟大的平民思想家——卢梭,从自然状态出发论述了人类社会中公意指导下的国家主权。《社会契约论》集中体现了他“人民主权论”的政治思想。他认为“主权不是别的,它就是公意的行驶”“永远都不能被转让”,也“不能被分割”。社会契约也赋予政治共同体控制它的成员的绝对权力,但国家权力最终属于人民,人民把公意委托给主权者,公意指导之下的权力才被称为主权,所以公意永远都是正确的,在这个前提下它对专权的指导作用才有意义。
出处
《克拉玛依学刊》
2010年第1期12-13,共2页
Journal of Karam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