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的治理已经成为水污染治理中的主要矛盾,其对淡水资源危害不容小视。本文基于对武汉市的调查,通过定量的分析,证实了水价对生活污水排放量在一定时期内有影响,因此根据已有的水价收费政策进行调整,认为要控制生活污水排放量,首先应改先使用后收费的征收方式为先购买后使用的征收方式;其次按照居民用水需求量差别定价;同时,允许居民之间交易水权,政府作为中介方推动交易的顺利进行。
出处
《克拉玛依学刊》
2010年第1期282-283,共2页
Journal of Karam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