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关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是为了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适应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重大战略部署。三项重点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职能过程中,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17-20,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