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19日裁定,自2010年3月19日起对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同时,其他与公司重整相关的工作正在进行中。2010年3月25日,管理人向葫芦岛中院提交《关于申请许可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的请示》,请求法院许可公司继续营业。
出处
《氯碱工业》
CAS
2010年第5期48-48,共1页
Chlor-Alkali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