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保:
我和李某都是一家制造公司的员工,负责钢筋的切割.但我是上午班,李某是下午班。三个月前,李某来接我的班时,让我帮她开半小时切割机,她去找领导报些发票。我答应了她。谁知仅过了20分钟左右,因插销断裂,飞轮飞出,导致我右臂当场切断,不仅花费了4万余元医疗费用,而且落下了伤残。可公司认为,我受到的意外伤害是在我应当下班之后.不是因履行自己本身的工作职责所致。故拒绝按工伤处理。请问:我擅自帮同事上班致残是否构成工伤?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0年第4期4-4,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