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保:银根紧缩,某房地产公司扩张,资金发生了困难,公司领导动员员工入股。公司员工司机老张觉得,公司领导说得有理,“公司生存、扩张职工人人有责”,能挣工资,还能分红,与公司与员工,都有利,何乐而不为?于是他向公司交了6万元,成了公司的股东。谁知,就因为入股,成了公司的股东,分得了公司的股利,公司竞否认了他的劳动者身份。最近他在为公司拉建筑材料途中遇车祸受伤,却不给他作工伤认定。请问:公司员工入了股,成了股东,即便仍参加公司的劳动,工人劳动者的身份就没了,是这样的吗?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0年第5期6-6,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