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部门行政职权相对集中的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行政管理实践的发展变化而动态调整;部门行政职权相对集中的对象不应仅限于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而应向更多类别的行政职权拓展;部门行政职权相对集中不是绝对、盲目地集中,而应遵循一定标准和规则。这些既是部门行政职权相对集中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规范部门行政职权相对集中的客观要求。
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78-82,共5页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司法部课题"部门行政职权的相对集中行使及其体制安排"(项目批准号06SFB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