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刑事契约的典型形态,是平衡被害人、加害人和国家三方利益的新型纠纷解决机制。其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有赖良好的程序机制予以保障。科学界定刑事和解制度与辩诉交易制度的区别,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构建与辩诉交易制度相配套的刑事和解程序,有利于增强刑罚可接受性,推进广义上的人权发展。
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93-95,共3页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项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
湖北省教育厅重点课题"被害人权益保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