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退休人员返聘的生成有客观的社会经济根源。从规范功能看,劳动法的社会维护和经济促进功能能够修复返聘劳动者的就业欲望,使之重新回到社会劳动岗位,从而有利于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从属性上看,返聘关系具备劳动关系从属性的根本特征,将其纳入劳动法调整,符合劳动法根本使命。返聘入劳动法,应注意与劳动法相关制度和社会保险法相关制度的协调。为引导用人单位理性返聘和防止人事腐败,应加强对返聘的程序控制。
出处
《理论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91-94,共4页
Theo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