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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抚州市等市县为江西省园林城市(县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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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省政府审定,现命名抚州市、鹰潭市、德兴市、丰城市等4个城市为“江西省园林城市”,命名婺源县、浮梁县、吉水县、莲花县、泰和县、安福县、上饶县、金溪县、于都县、上犹县等10个县城为“江西省园林县城”。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0年第8期33-33,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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