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营企业主治村具有独特的治理特点和绩效。根据是否有利于农村基层的民主、是否有利于农村社区的和谐、是否有利于农村社会的发展标准来进行总体评价,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治村还未能达到村民自治的理想目标,但在推动农村基层民主、保障村庄公共秩序、构建和谐农村社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村民公共福利等方面均显示出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客观地存在着一些消极效应。从私营企业主治村的绩效和实际出发,乡村治理需要面向民主以实现模式转换,基于和谐以实现运行规制,寻求发展以实现机制创新。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59-62,共4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村民自治发展中的地方创新机制研究--基于浙江经验的分析"(09YJA810024)
2009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能人政治:私营企业主治村现象研究"(09HQZZ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