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犯罪始发年龄提前的新特点,许多网络犯罪、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主体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的年龄规定显然不能防控此类犯罪,这使得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呈现出极度不利的情况。因此,应从犯罪学、生理学和刑法学多角度出发,构建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重新界定未成年人犯罪年龄以及相关制度,包括刑法程序上的特殊设定和独立的少年司法组织体系等,以达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全面防控。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27-129,共3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基金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L08BKS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