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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税收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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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我国保险业税收制度的缺陷 1、营业税税负过重,税率过高且单一.不能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和政策导向功能。保险营业税是我国保险税收的主要税种之一.它以毛保费为税基.其税率从2001年起分三年下调到5%.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保险企业的税收负担.但仍然偏高。一是营业税税基不合理。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规定,除保险业务中的农牧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经过报批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外,均以毛保费收入、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之和计算.明显忽视了保费收入中很大一部分并不是保险公司的实际收入.而是对保户的负债这一事实。
作者 刘逸虹
出处 《税收征纳》 2010年第5期7-8,1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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