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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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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2月20日国税函[2010]75号)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各地对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出处 《税收征纳》 2010年第5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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