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性是哲学中的概念,也是法哲学中的重要概念。从柏拉图到康德再到黑格尔莫不是从人性角度关注法律。人性影响着法的产生和价值,人性具有可塑性,人性的塑造体现为法律价值的实现,同时对法律意识形成有重要影响。西方自然法对人关怀,满足人性需求,是西方法治的价值性理论前提,中国封建法总体上不利于人性塑造,影响到人们法律意识淡薄。并得出结论:我国法治建设应注重民主意识的培养。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0年第5期25-27,共3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