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江苏省阜宁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中心)对全县国有、集体企业和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凡涉及房屋租赁、资产处置、工业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细节进行了规范。一是对出租房屋实行公开拍租。由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所属的县招投标中心与原产权拥有单位共同组织,所签合同双方盖章,并由县纪检(监察)、财政(国资)、招管办等部门对交易、拍租等全过程参与监督和管理。
出处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0年第5期59-60,共2页
Assets and Finances in Administration and Instit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