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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都设健康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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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卫生部日前印发《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国家、省、市、县各级均设立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立健康教育科(室)或有科室负责健康教育相关工作,每个机构配备人员不少于2人。
出处 《中国当代医药》 2010年第15期1-1,共1页 China Modern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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