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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甲苯二异氰酸酯继续实施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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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该年度第6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实施为期5年的最终反倾销措施。该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商务部分别发布2005年第115号公告、2006年第53号公告、2009年第2号公告、2009年第57号公告、2009年第58号公告,
出处 《化工管理》 2009年第12期2-3,共2页 Chemical Engineering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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