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验例外作为专利侵权的重要抗辩事由,对科技创新至关重要。近二十年来美欧专利法及法院实务对于专利权实验例外制度均有重要的法制发展,相较而言,我国相关立法及理论对这一制度的研究不够深入。我国专利法实验例外条款应明确"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专利"的含义的文字表述,并认可科学研究实验可以有实验与商业双重目的,同时明晰实验例外原则的适用范围,这对该制度在我国的有效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2010年第5期122-125,共4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
项目编号(09BFX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