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从经济上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政治上推行村民自治,使乡村经济和基层民主获得跨越式发展,但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巨大动力释放完之后,未被打破的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土地制度日趋成为农村生产力发展和村民自治的桎梏,造成了村庄治理、农村发展的内卷化。为了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乡村民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出台允许土地流转和发展村民自治的政策。笔者试图以土地流转的视角,通过对山西省N村实地土地流转的情况和村民委员会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分析,来阐述土地流转给村民自治正常运转和权威的建立带来契机和挑战,为村庄治理者如何实施土地流转改革提供借鉴。
出处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10年第3期82-86,共5页
Journal of Tianji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百村十年"观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