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2年7月7日,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第五条指出:“出版物的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版权记录项目等辅文),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200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出处
《编辑之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88-90,共3页
Editorial Friend
基金
浙江省教育厅2009年度课题的成果之一
编号Y200908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