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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版物规范用字的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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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7月7日,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第五条指出:“出版物的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版权记录项目等辅文),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200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作者 傅争鸣
机构地区 浙江传媒学院
出处 《编辑之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88-90,共3页 Editorial Friend
基金 浙江省教育厅2009年度课题的成果之一 编号Y200908242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修订版[K].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1376.
  • 2鲁迅.鲁迅杂文全集[A].花边文学·漫骂[c].郑州:河南人民出版.1994:654.
  • 3聂绀弩.元旦[A].一九四九年在中国[C].香港:香港求实出版社.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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