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自2007年10月开始施行以来,引起了民众及相关领域的政府管理者、学者的高度关注。《物权法》第6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于涉及到私有住房的专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的规定,与当前商品房买卖、物业管理等方面出现的诸多社会问题密切相关,更是引发各界人士诸多讨论。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高法关于物权法做出的第一个司法解释,可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物权法》中所占的重要地位。
出处
《北京规划建设》
2010年第3期130-134,共5页
Beijing Planning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