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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决定》精神 着力解决“两个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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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所指的“两个不合理”,见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即:“有效地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A),“争取在二三年内解决当前存在的卫生服务价格不合理问题”(B)。上述“两个不合理”相互关联,只有着力抓好A的问题才能为B的解决创造必要的前提和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样,只有认真解决B的问题,才能有效地控制医药费用的超常增长。基于上述,笔者认为,孤立只抓其中一个“不合理”,其效果并不理想,弄得不好,还可能诱发某些不合理对策,使政策失效。为避免出现上述不良效应,我们应当遵循《决定》的精神,把“两个不合理”捆在一起攻关,努力创造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可以操作的卫生服务价格管理体系。
机构地区 中山医科大学
出处 《卫生经济研究》 1999年第2期7-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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