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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俘获”:权力寻租的高级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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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腐败问题主要集中表现为执行性的腐败,即政府公职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有意降低或者提高标准以谋取私利。直到郭京毅案曝光,人们才窥知权力寻租的高级形态——政府俘获。所谓“政府俘获”,通俗讲就是立法腐败,可以解释为负责立法的政府公务人员接受企业的贿赂,有意识地为企业制定有利于其获得长期利润的法律法规。
作者 卢正刚
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18-18,共1页 Leadership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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