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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费征缴方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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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圩垸、海塘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等单位和农户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其标准应当根据工程修建和维护管理费用确定。收费具体标准和计收办法由省、自治区...
作者 张增文
出处 《经济师》 1999年第1期97-9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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