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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的复利是否应予适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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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田某向黎某借款12万元,约定借款使用期限为8个月,并约定了利息。借款到期后,债务人田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黎某找到田某结算,经结算,田某共欠黎某本金加利息14万元。经多次催要,田某依然未履行还款义务。后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田某给付欠款14万元,并且以14万元为本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结算日开始,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请问,黎某以14万元为本金计算复利的行为是否适当?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0年第11期67-67,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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