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气候变化已显著影响我国农业生产,粮食自给能力受到严重威胁,必须加强我国农业适应气候变化立法,保障我国农业适应行动的顺利开展。农业适应自然科学研究、国内外农业适应实践以及政府与社会适应意识的提升,为我国农业适应立法奠定了必要基础。应以农业气候影响与评估、农业适应规划等制度为基本框架,建立我国农业适应立法制度体系。除资金制度采用单行法形式外,我国农业适应立法宜采用全面修订相关立法,并在相关立法中增设农业适应法律制度的模式。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3期6-10,共5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国家社会基金项目<应对气候变化适应性战略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8BFX044)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