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垄断规制的复杂性与反垄断规则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反垄断执法具有很大的弹性,而反垄断执法机构则具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反垄断执法失范和自由裁量权滥用会给相对人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也不利于反垄断法目标的实现。因此,应当对反垄断执法进行规范和约束,并保护相对人的合法利益。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与反垄断执法相契合,有助于规范反垄断执法。我国应当引入比例原则对反垄断执法进行规范。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3期105-110,共6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