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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撤诉后再诉问题比较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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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脱胎于民事诉讼,许多制度直接借鉴了民事诉讼的成熟规定,然而行政诉讼撤诉制度在借鉴民事诉讼撤诉的同时,又有许多不同之处。其中关于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的问题两者则截然相反。行政诉讼中撤诉后以同一事实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是相违背的。通过与民事诉讼撤诉再诉制度、国外行政诉讼撤诉再诉制度的对比分析,并基于行政诉讼法目的,认为我国的行政诉讼撤诉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原则上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作者 魏海深 卢瑜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49-52,共4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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