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建设用地需求持续增长,导致大量农用地被转为建设用地。农地大量减少,损害农民土地权益,危害生态安全,更严重危及我国粮食安全。我国立法缺失农地发展权,利用农地发展权的立法来保护农地是一种创新的举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国家、土地经营者占用农地都将受到农地发展权的立法限制,同时严格执法和守法,确保农地发展权的实现,从根本上实现对农地的法律保护。
出处
《农村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44-48,共5页
Rural Economy
基金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民发展权法律保护模式研究"(编号:06ZC167)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