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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公证法律服务领域中的“隐形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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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公证时,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让公证员防不胜防,成为附着于公证法律服务领域中的“隐形毒瘤”。“隐形毒瘤”的存在和入侵影响了正常的公证秩序.增加了公证员审查公证事项真实性、合法性的难度,使公证质量受到严峻挑战。
作者 王喜凤
出处 《中国公证》 2010年第5期37-39,共3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44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8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
  • 5民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 6汪宏政.当形形色色骗取公证书行为发生[J].中国公证,2009(6):24-26.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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