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对华轮胎特保案"是启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解决的第一个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别保障措施案件。虽然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别保障机制本身具备形式合法性,但究其实质则有违世界贸易组织自由贸易、非歧视等基本原则。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对中国输美涉案轮胎发起的特别保障措施调查中,对于进口增加、国内产业、实质损害和因果关系等诸多问题存在不合理认定。我国应当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就美国的调查和裁定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中进行辩驳和反对。此外,我国还应从完善国内立法、善用贸易救济行动和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来寻求应对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成员方可能采取的特别保障行动的对策。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3-11,共9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