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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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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主要是在保障农民对“三资”使用、收益、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的全面委托代理服务;总结和推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践经验,切实增强村级民主监督效力;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提高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出处 《江淮》 2010年第5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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