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流转方式本质上是设定新的派生性承包经营权的物权设定行为。鉴于转包现象在农村大量实践的现实,立法应当对之进行归纳和总结,并从体系上加以完善,包括在制度上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类物权性质和政治伦理功能及经济功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流转必须登记,并宜统一采用《物权法》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的效力"的处理模式。
出处
《法治研究》
2010年第5期66-70,共5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我国民法典中私权保护制度的立法设计"(项目批准号:2009JJD820010)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