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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中介台湾土地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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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陆居民中介我国台湾地区的房地产买卖比较鲜见。买卖成交后,中介人林一德还有新台币220万元的中介费没拿到,而买受方吴堡尧虽然成为"地主",土地却被台南地方法院检察署冻结。这样,买受方与中介人之间就该不该支付剩余中介费发生纠纷。法院判决居间合同有效,支付全部居间报酬的条件已经具备。
作者 曹发贵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94-96,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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