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主挂车连接使用时保险责任的划分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主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处于行进状态的,交强险保险人应在主车和挂车保险责任限额之和的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处于静止状态的,主车没有因为挂车的存在增加任何危险性和破坏力,挂车的承保危险也并未实际发生,根据保险理赔的近因原则,不能成立挂车交强险的保险责任承担,作为后位责任险的第三者责任险应在前述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外承担保险责任。
作者 曾进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101-104,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6

  • 1吴定富.保险原理与实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 2宁雪娟.财产保险[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0-142页.
  • 3徐琳.牵引车拖带挂车发生交通事故之损害赔偿责任问题探讨[C].2007年7月13日,天涯法律网http://www.hicourt.gov.cn/theory/artilce iist.asp?id=4775.
  • 4赵尉.牵引车拖带挂车发生交通事故之责任分担[C].江苏法制报,2009年03月10日.
  • 5俞旭东.蕾玉臣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J]徐州审判,2011年第4期http://xzzy.chinacourt. org/public/detail.php?id=20870.
  • 6周晓松,保险合同,主车和挂车是否视为一体?[C].2008年12月3日法学在线http://www.sz-law.net/phpcms/aljx/2008/1203/articte_16.html.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