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苏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并于4月5月起施行。《意见》明确,引进总部企业包括国际性、全国性和大区域性的企业运营总部或分公司,及管理、研发、采购等职能性总部,力争到2015年全市入驻知名总部企业达200家以上。符合苏州产业鼓励政策的总部企业,按注册资金分别给予1%-3%的一次性开办补助,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此外还可享受办公用房补助、经营贡献奖励、人才补助等诸多优惠。
出处
《中国外资》
2010年第9期63-63,共1页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