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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需要“直接喊停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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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前环保执法过程中,环保法律法规给环境执法人员的是一种“软”执法权力,并没有赋予环境执法人员直接要求环境违法者当场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权力,笔者暂且称之为“直接喊停权”。环境执法者只能到污染现场调查取证,协商解决纠纷和投诉问题。难以最大程度地保障群众的环境利益。站在环保执法人员的角度,笔者认为有几种环境违法行为需要直接喊停。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49-49,共1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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