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以各国网络舆情相关立法为理论基石,以我国网络舆情发展状况为时代背景,探讨我国网络舆情的立法现状。文章认为网络舆情的表达自由是公民在网络空间中享有的宪法性的基本政治权利,当且仅当网络舆情表达自由权利的行使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权利相冲突时,才能对其予以限制。当社会利益、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发生重叠或冲突时,应把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作为解决利益冲突和法益权衡的指导性原则。网络舆情虽然至关重要,但不能成为是非公正、案件判决的唯一标准,更不能成为政府立法决策的唯一依据。
出处
《生产力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76-178,共3页
Productivity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