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法、辞、气"作为科举八股文的写作要素,与古文之要素不同而呈现出自己的特点。"理"是孔孟之道、程朱之学;"法"为规定的各类技法、笔法,"法"在文先,和古文的"文成法立"有很大的区别;"辞"要简约、古雅;"气"为文章之气势,但受语言体式所限制,呈现出矫揉造作之气,与古文的合乎自然之气不同。
出处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31-135,共5页
Journal of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KKSK20080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