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碳关税",本质上是绿色贸易壁垒新的表现形式,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再度延伸。基于此,一方面,我国应积极利用WTO的"自由贸易"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加强与国际社会的沟通、协商和谈判,降低对我国出口经济的冲击,积极参与制定国际碳排放量参照标准,使我国成为国际经济规则的主动参与者、制定者,维护国家正当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调整、转型、升级步伐,加快节能减排进程,引导企业强化绿色生产意识和不断提高节能减排技术水平,与国际社会积极协作,积极履行国际减排义务,共同实现全球减排目标,为全球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出处
《商业经济》
2010年第12期27-29,共3页
Business &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