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代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代表按前款规定进行视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此可见,开展约见活动,是代表依法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的一种方式,也是拓宽代表闭会期间履职渠道、实现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日常化的具体举措之一。
出处
《人民政坛》
2010年第6期40-40,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