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法律内涵看,行政纠错行为属于行政撤销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其先前作出的具有瑕疵或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主动撤销或变更的行政行为。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重大变革时期,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还不高,能力还强,而随着舆论监督和信息公开的迅速铺开,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迅速提高,众多违法行政行为被曝光、信访、追查,但发现错误后如何处理却没有一定之规,客观上阻滞了行政行为纠错的通道,激化了社会矛盾,本文拟就行政纠错与国土资源依法行政作一探讨。
出处
《浙江国土资源》
2010年第5期46-47,共2页
Zhejiang Land &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