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0年1月1日实施至今已20年,该条例在加强我国化妆品监管、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化妆品行业的产值、数量、种类、规模、结构、外资等也有了较大变化,同时化妆品技术发展迅捷,监管模式与体制改革的呼声日益增强,该《条例》已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需要了。
出处
《中国检验检疫》
2010年第1期11-13,共3页
China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