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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合作社的基本理念与原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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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德国,合作社一般被区分为法律意义上的合作社和经济意义上的合作社。所谓法律意义上的合作社是指依照《合作社法》登记注册的合作社;而经济意义上的合作社则是指其他所有符合合作社的基本规定,但未经登记注册的合作社。正因为如此,德国《合作社法》规定,所有登记注册的合作社在其名称中必须带有“注册”字样,
作者 国鲁来
出处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0年第5期60-62,共3页 China Farmers’ Cooperat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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