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辩诉交易制度孕育于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为这种刑事案件处理方式已经突破了传统的诉讼主体的控诉、辩护和审判等诉讼职能的范畴,使得传统的诉讼职能和三角形诉讼构造发生异变,并具有了明显的去诉讼化特征。因此,其在英美法系国家长期的刑事司法实践中逐渐演变为一种强调诉讼合意性而非对抗性并以诉讼主体间的诉讼契约为核心内容的新的刑事诉讼模式或者刑事诉讼程序模式。
出处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10年第2期25-28,共4页
Journal of Hulunbuir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