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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增值税转型后处理旧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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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处置使用过的旧资产是企业经常发生的经济行为,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陆续下发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均简称《通知》)等多个税收文件,根据企业的纳税人身份、企业转型时间、处置资产的种类与购人时间等情况对企业销售旧资产业务作出了新的规定,本文主要对此问题进行了归纳与总结。
作者 邢莉
出处 《江苏商业会计》 2010年第3期42-4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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