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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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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不再使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并且在会计科目表及资产负债表中也取消了这两个科目。这两个科目取消后,其相应业务在新准则下怎样进行会计核算没有明确的说法,这就造成众多执行新准则的企业会计人员以及教学人员对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产生了困惑,文章就此问题进行了探讨。
作者 孙志洁
出处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 2010年第1期96-9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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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制定企业会计准则[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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