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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属性不是公共管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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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管理的核心是运用公共权力分配公共利益,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但是,站在物业管理形成、发展及其目的的角度看,物业管理的对象,是物,是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管理。物业管理人取得物业管理权的法律基础,是以合同的形式接受业主授权的共同管理权。因此作者大声疾呼:物业管理的属性不是公共管理!
作者 鲁捷
出处 《现代物业(新业主)》 2010年第5期52-53,共2页 Modern Property Management.New 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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